洛阳网11月4日讯 为解决孟津县参合农民患肺结核病门诊治疗的合补助问题,依据《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将肺结核病纳入合一般慢性疾病门诊补助的意见》文件精神,近日,孟津县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将肺结核病纳入合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助报销范围的意见》,将肺结核病纳入一般门诊慢病补助范围。
该《意见》明确在本县参合的农民患肺结核病进行门诊治疗,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或经其同意转往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门诊治疗肺结核病发生的、国家及省结核病免费治疗项目以外的,符合合补助政策的费用,合补助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60%,年封顶补助1000元。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按县级执行,诊疗项目补助范围包括:抗结核药物及治疗;必要的痰细菌学、影像学(X光、B超、CT)、结核菌素试验、纤支镜、肺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及相关的生化检查;常规保肝治疗;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肺结核合并症的治疗。
《意见》明确肺结核的认定标准:1、痰结核菌检查阳性(图片或培养);2、痰结核病菌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典型的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表现; 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4、疑似肺结核病者、经临床X线随访、观察后,可排除其他肺部病变; 5、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胸腔积液,可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的。
肺结核病门诊补助手续包括:1、门诊补助手续:(1)参合农民肺结核病门诊补助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门诊就医的处方,处置单及检查报告单费用票据;(3)门诊专用病历。2、补助凭证:(1)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2)参合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出具户口本复印件、村医患病证明原件);(3)参合农民身份、疾病、治疗过程经治医生、护士、合管办工作人员三级查验单;(4)参合农民肺结核病门诊补助资格证原件;(5)门诊专用病历;(6)门诊收费票据。
同时,该《意见》指出未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就医或者未经其审批同意,擅自在非结核病门诊或上级肺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合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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