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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村孕产妇可获住院分娩补助


  近日,家住长台镇贺陈村的吴姓产妇,在出院结算医药费时发现比原来的预算整整减少了1000多元。这减少的金额其中除了农村医疗保险所报销的500多元医药费外,还包含有5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这项补助措施真是太好了,给我们家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呢。”吴女士兴奋地告诉笔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对象是属我市农村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该项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次500元,自付部分不足500元的,按实补助。

  据了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今年1月1日后出院的农村孕产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出院小结、收费发票到辖区卫生院补办分娩补助手续。而在6月1日之后,我市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分娩机构住院分娩后出院结账时,携带生殖健康服务证、产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能对该项补助进行实时减免。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生殖健康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小结及结算清单、收费发票等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卫生院办理补助手续。目前,市妇幼保健院已有6名产妇获得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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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0-10-26/147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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