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4日讯(本网记者 华健)即日起至3月25日,石狮市对去年度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发放补助经费,每人400元,逾期不补。
昨日,据石狮市卫生局透露,此次补助的对象是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去年度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籍为农村的孕产妇(以女方户口为准)。
对于补助的领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凭身份证、户口本、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参合住院登记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合服务窗口领取补助费用;未参加合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身份证、户籍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合服务窗口领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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