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普布卓玛在日前召开的西藏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西藏乡(镇)卫生院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将为稳定和加强西藏农牧区卫生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普布卓玛说,自治区在西藏安排了1360个公益性技术岗位,每个岗位年工资1.2万元,用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自治区为西藏每个行政村核定两名乡村医生,并从今年1月起,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为每名乡村医生解决基本报酬每月200元,按月足额发给。
普布卓玛说,西藏还建立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6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奖励补助给乡村医生。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设备更新基金,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元,以县为管理单位,专门用于村卫生室定期更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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