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 陕西省卫生厅近日重新调整确定了陕西省人民医院等35个合定点医疗机构,提醒参合农民注意。
省级合定点医疗机构大部分为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见下表):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
西安高新医院
长安医院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西安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儿童医院
西电集团医院
咸阳市中心医院
陕西省博爱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疾病专项)
陕西省结核病医院(结核病专项)
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疾病专项)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外科专科)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妇科专科)
陕西省传染病医院(传染病专项)
陕西省友谊医院(变态反应疾病)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骨科、心血管内科疾病)
西安市第一医院(眼科疾病)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脑病专项)
西安市第五医院(风湿疾病专项)
西安市第四医院(眼科、妇科疾病)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骨伤疾病)
西安市结核病医院
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脑血管疾病及康复专项)
解放军451医院(妇产科、血液透析)
注:省级医疗机构只有陕西省人民医院、长安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实行报销直通车,今年省级医疗机构在西安市的报销政策不变,即起报点仍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40%。(记者 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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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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