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兰山区卫生局获悉,凡是2009年生孩子的兰山区农村妇女,均将获得350元的补贴,补助发放将于近日开始。
这次补偿范围和补偿对象是兰山区农村户籍,2009年1月1日零点至12月31日24点期间在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由个人及家庭申请并填写审核表,审核通过后交回乡镇卫生院验收、复核、确认本人有效证件后,向本人发放350元定额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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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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