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居民也将有自己的健康档案了。12月10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湖南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已于日前制定出台。根据该方案,到2011年,我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今年起我省在每个市州选取了1至2个县(市、区)作为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逐步开展建档工作,健康档案不仅具有医学效力,还具有法律效力。
《方案》规定,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建档责任单位,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并在医疗行为及法律行为中为建档者提供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必须确保资料的客观性,做到资料准确无误。
据了解,我省从2006年开始为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目前规范化建档率以区为单位达30%以上。基层卫生机构根据辖区人群的现状,建立责任医生制,明确每名责任医生的服务范围、服务人群,责任医生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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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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