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村教育医疗

明年起参合农民小病也能报销


     参合农民得了感冒咳嗽去乡、村医院的门诊治疗,检查费、药费也能报销了。12月3日,太原市印发指导意见,明年起,市内10县区全部开展"大病补偿加普通门诊补偿"的模式,解决长期以来农民"看小病不能报销"的问题,全市受益农民达上百万。

  此次太原市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旨在保障参合农民的门诊基本医疗,并引导"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的合理就医模式。按照规定,该补偿方案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按30%-45%的比例补偿,每日次门诊补偿封顶额可定为6元-12元;个人年度累计封顶线50元。补偿范围主要有:治疗费,包括打针、输液、灌肠、换药、针灸、火罐等;医技检查费(限于乡镇卫生院),包括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材料费(限于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药品费(限于合目录内药品)。各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以上指导意见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过去,参合农民享受的医疗补偿主要集中在住院费用上。2008年,太原市出台相关规定,对白血病、肾脏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重大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执行最高3万元的限额补偿。然而,仍有一些贫困农民,因为看小病买药、拍片、化验这些门诊项目不能享受报销,而延误了治疗。

  为防止有人违规操作,套取农民参合基金的行为,卫生部门规定:对每次门诊处方进行限额,村卫生所(室)单次处方值不得超过30元;乡镇卫生院单次处方值不超过40元。对因医院违规行为造成合基金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此外,定点医院还要公布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补偿项目及常用药品的价格等信息,将农民获得门诊补偿的情况定期公示。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处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