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垃圾,是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一些农村对医疗垃圾的处置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堆乱放,有的把医疗垃圾随意倾倒,甚至丢弃于水渠中,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有的村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不当,有的竟然成了儿童玩耍的玩具。个别人甚至把空药瓶捡回去,当作日常生活容器使用,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农村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了环境,形成了新的公害,日积月累,后患无穷,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是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是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根据这一规定,为了保护农村环境,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医疗垃圾的规范处理力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院所的管理,增强农村医卫人员的责任感,妥善处理医疗垃圾,坚持跟踪检查,全方位监管。加大投入,完善处置医疗垃圾的硬件设施,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进行医疗垃圾统一集中回收处理,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县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规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深入开展医疗垃圾处置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妥善处理医疗垃圾,从根本上堵塞医疗垃圾外流渠道,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9-11-11/146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