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农民工看病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对外开放营业,且诊治医生需持有《医师执业许可证》、护士需持有《护士执业许可证》等。
这些诊所之所以被称为“黑诊所”,从经营上来说,它不具备上述的各类证件;从诊疗上看,它的行医范围也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从医疗行为来讲,它的诊治设备及医疗药品也不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所以,在黑诊所看病就诊,患者处于缺乏医疗安全的治疗环境中,这无疑与其治疾病求健康的初衷背道而驰。
解决农民工看病难问题,其难度不言而喻。需要卫生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打击黑诊所,规范市场秩序,但单纯打击黑诊所只是治标不治本,如何尽快为农民工建立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才是关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针对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表示,国务院近期的实施方案已提出,在城镇能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雇主要承担缴费责任;没有条件参加职工医疗保障的,可以参加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原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于已经参加了家乡合又到城里来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有关部门正共同研究制度之间的衔接和互通的政策。
如果有朝一日广大农民工享受到了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险,医疗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复存在,曾经遍地开花的黑诊所又如何不倒闭关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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