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专科生不得“专转本”
江苏省从2009年起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为农村基层定向培养一批适宜卫生人才。记者昨日获悉,相关政策已经出台。
根据政策,定点院校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也不得将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根据要求,定点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并寄送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样本。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定点院校办理入学手续。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信息,省卫生厅将定向培养考生录取信息整理并反馈各市卫生局和人事局。各市卫生局和人事局结合本市农村卫生人才实际需求情况,在适当调剂的基础上应尽快将相应的考生录取信息反馈辖区各县(市、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尽快通知考生或其家长,并在9月1日前会同当地人事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选择填报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相关的定点学校和定点专业,即表示其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
此外,城市考生和个别没有培养需求的县(市、区)考生,愿意到本省辖市其他县(市、区)就业的,也可以选择填报,但必须服从省辖市卫生局和人事局的统一调剂。需要注意的是,被定点院校定点专业录取的专科学生,不得参加“专转本”考试。
据悉,考生在定点院校参加定点专业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定点院校将颁发毕业证书,但不再提供省里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定向培养考生,毕业后其工作由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局和人事局负责安排,工作安排必须确保有编有岗。
据悉,定向培养考生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财政将逐年退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对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或服务未满规定年限的定向培养考生,其信息将被录入卫生系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二级及以上医院将不予录用。
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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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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