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我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方案。本次“特岗计划”将公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2009年教师指标5178 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3017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161名。
明日(6月11日)至6月25日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河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网上报名,不收报名费。“特岗计划”教师在3年聘期内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待遇,我省还将为符合条件者代偿学费。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条件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对象为: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急需学科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所学专业与应聘的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6级合格证书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可报考英语教师岗位。
据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支教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个人报名,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计划”教师工作待遇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县级统筹安排,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根据要求,“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设岗县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 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我省将推出学费代偿政策
据介绍,“特岗计划”教师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我省推出的学费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财政将分3年代偿符合条件学生的大学学费或助学贷款,已缴学费返还学生本人,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按照标准,返还学费的上限为每学年6000元,年学费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返还。
省教育厅还要求,特岗计划实施县在出现教师编制空缺须补充教师时,应优先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09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城市、县城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要补充新教师的,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
此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计划”教师,还可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年聘期视同3年基层教学实践。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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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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