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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孕产妇最低可享400元分娩补助


        今年起,我省将对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最低400元;同时,对开展相应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四级限价,医院最低收费限价600元,最高收费限价2900元。在2009年1月1日至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均享受此项补助政策。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的相关政策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四川户籍农业户口

  可享受补助
  

  据了解,此次补助对象为在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进行分娩的孕产妇,但必须是四川户籍以及农业户口。补助的基本服务项目分顺产、阴道助产和一般剖宫产,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助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

  “中央财政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省级财政还将重点对困难地区住院分娩能力建设给予支持,市、县级也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并在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补助标准。

  定点医院收费标准

  最低限价600元


  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将对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限价。限价标准分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四级。其中,最低收费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600元,阴道助产800元,最高收费限价为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二次剖宫产,标准为2900元。

  不同经济类别的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可在省确定的限价标准基础上浮动10%。据卫生局负责人介绍,具体标准方案正在制定当中,我市的最高限价标准还有待商定。

  办理程序

  区县内外有差别


  “对在本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将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即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农村孕产妇出院结账时需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结算。”该负责人介绍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了合的孕产妇,需首先按照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未参加合的孕产妇,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合报销和项目资金补助后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本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需在住院2日内报告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在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合证报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也在乡镇卫生院领取。本报记者 罗开珍
    罗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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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9-04-07/145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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