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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牧民看病心里得有谱 五类情况报销不了医药费


        青海新闻网讯 市民莫先生这几天有些烦恼,原因是他参加了合,医药费却报不了。原来,莫先生的母亲去年8月在青海省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胰腺癌晚期,随后转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治疗,花去近六万元的医药费。可报销医药费时却不怎么顺利,原因是患者直接在省级医院就诊,不是急诊入院,也没有转诊手续。

  莫先生遇到的问题在合报销过程中并不是个例。自本报96369新闻呼叫中心成立以来,不少人咨询合报销程序及相关政策。4月2日,记者就合目前的报销程序及相关规定采访了西宁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樊新峰。

  樊新峰介绍,目前,西宁市四区农民首诊选择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跨区就诊。因病情确实需要转往省级医院的患者,需要由市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区合管办批准后,才能转诊省级医院住院治疗;转省外治疗的患者,由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区合管办备案批准。

  对于病情危急或突发意外伤害的急诊病人,可以先到省级医院治疗,在病人住院期间由医院出具急诊证明,到所在区合管办备案。

  西宁市三县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就诊住院治疗,需到县外治疗的患者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县合管办备案批准,然后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务工地选择乡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区县合管办备案,报销时须出具原始发票、医药费用清单、出院证等相关证明。

  我省其他地区的报销程序和西宁市三县的报销程序相似。我省合目前按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报五不报:符合青海省合基本用药目录、符合青海省合诊疗项目、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中,无责任方的医疗费用全部予以报销;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符合青海省合基本用药目录、不符合青海省合诊疗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全部不予报销。

  樊处长说,合制度的原则就是让参合农民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机构,这样不仅减轻了农牧民本身的经济负担,也让合制度能有长效机制和效应,因此,参合农牧民在看病就医时应自觉遵守合的各项规章制度。(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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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9-04-07/14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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