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近日,海北州研究出台了《关于海北州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起,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参合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3元,由县级民政部门代交。贫困残疾人门诊费由民政部门每人每年补助40元,五保残疾人门诊费每人每年补助180元。住院费用补偿时,个人不承担起付费用即门槛费(省级300元、州级200元、县级100元、乡级50元、村级30元),起付费用从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较一般人群高5个百分点,即村级75%、乡级75%、县级65%、州级55%、省级45%。住院费用封顶线较一般人群高0.5万元,即3.5万元,特大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心脏病手术)封顶线5万元。应用中藏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办法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减免医疗费用服务,盛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免收挂号费,住院减免10%的CT、核磁共振、彩超、手术费、床位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免收挂号费,住院减免10%的B超、心电图、透视拍片、床位费。住院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偿后,自负部分过高,造成家庭贫困者,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二次补助:报付比例按2000元以下(含2000元)补助50%;2000元——4000元(含4000元)补助60%;4000元以上补助70%。大病求助最高封顶线为6000元。
这个办法还要求县级残联也积极筹措资金,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给予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惠及农牧区残疾人1万余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8-05-27/144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