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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可获教育救助


  本报讯 5月1日起,市政府将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农村五保对象看病报销可享受合标准,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读的五保对象,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

  据了解,《实施办法》新增了对正在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五保供养对象,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的内容。五保对象的看病报销也有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村委会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规定,及时协助五保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规定执行。并明确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组织修缮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的房屋,确保住房安全。此外,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正式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据了解,本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将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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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8-04-21/14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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