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1日电 “没想政府能给农民提高养老金待遇!没想到俺一个月就增加了54块钱!更没想到政府还建立了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3月7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农民赵俊莹在区劳动保障局刚领到2008年度养老金8820.84元,就连说了三个没想到。惊喜之情,溢于言表 。
在牡丹区,像赵俊莹这样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农民有3556人。从2008年1月1日起,该区在全国率先对普通参保农民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标准主要是参考牡丹区经济发展水平和2007年居民消费指数(CPI)的增长幅度确定。为体现尊老敬老、老人优先的原则,对6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所倾斜。同时也兼顾体现了早参保、早受益、多受益的原则。1997年12月31日前达到领取年龄的,每人每月增加原领取标准10%的养老金;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前达到领取年龄的,每人每月增加原领取标准9%的养老金;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前达到领取年龄的,每人每月增加原领取标准8%的养老金。平均提高幅度为9%。提高待遇所需资金从区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牡丹区委常委、副区长邓露介绍说,牡丹区是山东省委确定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六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也是全国新型农保制度改革八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在上级既没有文件要求也没有下拨资金的情况下,虽然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但仍然决定自加压力,主动为农民提高养老金待遇,目的是真正践行科学发展观,让老年农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农村弱势群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也是为了化解物价上涨对农村老年人生活带来的影响,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同时体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今后还会再给咱长哩!”和赵俊莹同行的南关村农民朱曰磊体会更深。他高兴的是不光这回长了10%,更高兴的是农民养老金以后能够正常增长。他今年70岁,眼看着在企事业单位退休的亲戚邻居一回回提高养老金,自己的领保标准却10年一成不变,难免着急。原来提过几次,都因为农保制度没有规定而作罢。据了解,为拓宽农民养老金正常调整资金来源,牡丹区劳动保障局开辟了三条筹资渠道。区劳动保障局局长王海林说,今后,除政府补贴外,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收益部分,中央和省、市财政对农保的扶持等,都将优先用于为领保农民增加养老金,以建立农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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