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滁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元月22日,市药监、卫生部门联合对琅琊区24家医疗机构组织了规范药房达标验收检查。
此次规范药房验收重点检查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药品购进的索票索证、验收登记、储存养护、不良反应监测、过期失效药品清理销毁、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毁形销毁等情况。同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宣传省政府令(第207号)《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传达了省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盐酸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必须要严格执行。经对24家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有18家达到规范药房标准,5家被责成限期整改,1家因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而被处罚。
通过联合验收检查,加快了市辖两区规范药房创建的进度,有效提高了农村医疗机构依法安全使用药品的意识,为农民群众用药加设了一道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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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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