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结合内蒙古实际发出的减负令中指出,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走读生不得安排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评、奖励学校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认真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课程计划。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7-12-14/143818.html
上一篇 : 四川“留守学生”开博与父母沟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