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城乡统筹低保制度农村困难群众有望享受与城市一样的低保保障标准
重庆举行社区低保听证会。5月11日,华一坡社区的居民在进行投票。当日,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华一坡社区举行低保工作听证会,参会人员对该社区两位居民申请低保进行了投票表决。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新华网重庆10月30日电(记者朱薇)记者30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已开始建立城乡统筹低保制度,将实行“工作机制城乡统筹、保障标准地区有别”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将享受与当地城市困难群众一样的低保保障标准。
截止到9月底,重庆已审批农村低保对象70.18万人,全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91元,人均月补差26元;同时有83.35万人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均月低保金为99元。
重庆市法制办副主任李华强介绍说,重庆正在进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立法论证中,多数人认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是地区有别而不应该是城乡有别,因为在同一区域内,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与消费价格指数应该基本相同,同时农村居民虽然拥有承包地,但其承包地收益已体现在家庭收入的计算之中,不应在保障标准上再做区别。因此,草案已确定了“工作机制城乡统筹、保障标准地区有别”的城乡低保工作原则。
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天长表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的战略部署,重庆将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率先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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