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 魏武)记者日前从人事部了解到,过去5年中,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后,考试录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首先,考试录用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深入人心,录用法规和配套制度得到完善,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各个环节形成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在维护考生权益、保障考生利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其次,考录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规范考录的程序,2003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清理违规进人,对规范人员进口、提高考试科学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录用体检工作,2005年和2007年,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范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重点解决了乙肝病原携带者报考公务员的问题,使体检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考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取消了对性别和外形外貌的要求和限制,平等对待全日制学历和自考学历的人员,平等对待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开阔了选人用人的视野,营造了平等报考的社会环境。在招考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人员参与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考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2003年起,中央机关招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逐步推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目前已经推广到25个省份,这一举措节省了考生时间和路费,大大方便了考生报考,减轻了考生负担。
第五,考录面试工作进一步规范。从2002年推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以来,一方面,加大了面试考官培训力度,到目前为止,仅中央国家机关就培训了近5000名面试考官;另一方面,在中央国家机关考录过程中,积极推行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在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规定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保证了面试工作的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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