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全市就业工作推进暨就业政策培训会议上获悉,我市实施了多项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创业、失业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减免费用等优惠。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介补贴。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办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向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使其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或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视就业情况给予600—1800元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就业培训人员首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实际缴费月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盈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岗位,申报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对安置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自主创业成功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合伙经营及组织就业创办经济实体的,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可享受见习补贴。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日照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人员,可享受见习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业或招用持证人员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据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用人单位及城乡各类劳动者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相关政策全市统一咨询电话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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