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建筑业农民工5万人享受国家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工亡情况,认定属工伤范围,即按国家规定一次性支付保险待遇,最高获赔可达45万元,从2010年至2012年,我市农民工在工伤保险方面已经累计领取保险金992万元。
营口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工伤保险制度使5万农民工受益,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为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006年,营口市建筑业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近年来,营口市基建规模逐步增大,建筑业就业人员数量快速增加,在建筑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
营口市在工程开工办理手续时收缴农民工工伤保险金,有效保证了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的足额征缴,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工亡时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凡在营口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工程办理施工手续,农民工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工亡经过现场核查,人社局认定并核定赔付标准,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赔付及时准确。经人社局认定的农民工工伤人员,医药费全额由工伤保险金支付。农民工发生工亡情况,认定属工伤范围,即按国家规定一次性支付保险待遇45万元。
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建设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和职工及广大农民工也进一步了解了工伤保险政策,增强了工伤保险意识,确保广大建筑业农民工利益。解决了受伤职工的困难,工伤、工亡家属无上访行为发生。
2010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65.5万元;2011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578.1万元;2012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347.6万元。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为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做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农民工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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