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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可获社保补贴


  本报讯 (通讯员 刘会)辖区企业聘农村户籍“4050”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南岸区政府给予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这是南岸在全市率先出台的,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实行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据悉,2010至2011年,南岸已为197名南岸籍农民工发放社保(岗位)补贴约100.5万元。

   为加大政策促进就业工作力度,2010年,南岸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通知》。明确规定:招用本辖区户籍农村就业困 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 贴);公益性岗位招用本辖区户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可 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其中,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农村户籍“4050”人员、农村“低保户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未就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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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2-12-11/130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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