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京燕)自今年4月起,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执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目前,该政策已实施3个多月,海淀区农民工参保人数已达到28.7万人。这是笔者日前从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为实现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自2012年4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享受与城镇职工等同医疗待遇,个人账户分配办法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相同。目前,海淀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5.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187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28.7万人。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医保政策下,农民工参加的医保是一种只能享受住院待遇的医保,不能享受门诊医保报销待遇。制度设计只保障农民工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退休之后则不纳入保障范围。北京市农民工医保政策调整后,直接和城镇职工医保统一,意味着农民工不仅可以享有住院待遇,也可享受门诊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在异地就业时,可按相关政策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这也意味着农民工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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