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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应做到“三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农民工权益问题越来越多地涉及社会层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维护好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应做到“借力”、“给力”、“加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农民工权益问题越来越多地涉及社会层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维护好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应做到以下“三力”。

  借力

  工会应该集思广益,把各行业和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织起来,参加到工会的论坛中去。并按照行业成立各种工会研究组织与研究机构,召集他们研究时事和政策,研究农民工难点问题。

  由于工会人少面广,难于面面俱到,因此可将一些调查研究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去做,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起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政府工作和工会工作情况,反映农民工的意见要求。积极参与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检查,纠正与消除一些单位存在的侵犯农民工社会权益的现象。

  给力

  依法参加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的力量来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农民工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要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注重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社会权利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使他们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生活中。

  工会需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要研究摸索适合农民工会员的工会工作体制机制,要强化农民工的“会员意识”,要按“适应与提高”原则,既要适应农民工的生存现状、文化背景等,又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总体要求来帮助提高,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吸引力。此外,工会要注意研究涉及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制订或修改过程中表达工会的意志。并注重收集来自农民工的呼声和建议,进行反馈,便于政府制定社会政策。

  加力

  要加大宣传广大农民工的贡献与作用的力度,使农民工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根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和排斥现象。建立工会新闻发言制度,向全社会发表工会的主张和见解,使新闻发言制度产生品牌效应,以提升工会社会形象。

  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维权知识宣传活动,在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立法律服务点,面对面解答农民工遇到的维权问题,并发放《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等维权资料,使农民工真正了解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知识,便于农民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大范围地建立农民工书屋、农民工学校,引导农民工通过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树立自信意识、自立意识、自律意识、自强意识,拓展成长空间,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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