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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24万农民工参加社保


  中新广东网河源10月19日电  (徐小瑜) 记者今日从广东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促进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并逐步融入城镇,河源市稳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工保障水平。 截至目前,该市近24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60202人,参加失业保险55988人,参加工伤保险57443人,参加医疗保险48800人,参加生育保险15337人。

  另悉,目前河源市社保征缴基数下限已调至1319元(该市去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8元的60%),缴费年度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城镇职工(包括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下上限为1319元—10089元,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18%;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上限为1319元—6594元,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单独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负担2%、单位负担1%;生育保险费征缴基数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8元为基数计征,由单位单独缴纳。

  该局保险关系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稍有不同,即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2198元的1.5%,即329.7元,由外资企业单独缴纳,个人不用缴费;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上限为1758元—6594元,个人负担2%、单位负担6.5%。

  该负责人提醒各企业职工要及时查看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所在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就业地变化或者返乡不再就业,社保依然可以接续。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已经开始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接续,这就大大解决了农民工因就业地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等问题。农民工在回乡之后如果不再就业,他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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