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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让农村妇女创业“不差钱”


 农村妇女被纳入贷款范围

  贷款难一直是广大妇女创业面临的一大瓶颈问题。为支持妇女创业,此次“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政策更加突出农村妇女,结合她们的需要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据市妇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实中,与城镇妇女不同,农村妇女因为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贷更是难上加难。

  “办法”规定,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或由妇女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贷款。其中,城镇妇女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执行,农村妇女需拥有本市户口,贷款用途是经营性的,且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等。

  创业成功有望获二次贷款

  “办法”提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妇女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实行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此外,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还有机会获得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由于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普遍存在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办法”特别规定,经办担保机构要降低门槛,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0%。

  贷款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可向创业所在地妇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个人信用报告。经妇联调查核实并对其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同时,经办担保机构要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保函。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须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为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合肥市还专门成立合肥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将纳入现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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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5-26/12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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