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4月27日专电 即日起河南全省将施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河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在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此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河南省失业登记的范围扩大。失业登记除城镇失业人员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但不纳入城镇失业统计和城镇失业率计算。
办法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原“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均实行免费。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期限,不影响其继续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为确保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效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监察时,将检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登记的,除责令改正外,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申领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相关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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