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7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 (记者杨青)如何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河南省日前出台了《河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4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即日起在全省施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办法》将河南省失业登记的范围扩大。失业登记除城镇失业人员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但不纳入城镇失业统计和城镇失业率计算。
用人单位新招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应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为确保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效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监察时,将检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登记的,除责令改正外,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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