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省安置帮教工作会议获悉,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坚持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使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实现了新的突破。全省五年内回归社会的5.8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7%,就业率为92.44%。
帮教基地安置3906名刑释解教人员
从去年8月开始,我省规定从监所每接回一名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市内每人300元、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经费补贴,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去年,全省仅从监狱、劳教所接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比例达到98.9%,其中去年8月份以来,全省共接送刑释解教人员2253名,从外省接回405名。为破解过渡安置难题,省司法厅等6部门共同出台文件,特别对生活困难、就业无门的刑释解教人员明确了财政保障制度:规定对村(居)委会从监所接回的刑释解教人员,6个月内未就业的,发放半年生活补助。另一方面,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生活安置问题,企业每安置1名就业满1年的刑释解教人员,由该县财政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这两项规定的落实,推动过渡安置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172个,累计安置“两无”刑释解教人员3906名。
20763名刑释解教人员被各类企业招聘
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助也纳入了政府规划。两年来,各监所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考试合格领证率达93%。刑释解教人员也纳入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全省已培训刑释解教人员2.6万余人;对聘用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全省共有20763名刑释解教人员被各类企业招聘,并享受了优惠政策;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3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至去年底,全省共有21021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了就业。
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91%
在社会保障方面,对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对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各级社保部门对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刑释解教后又失业的 2269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恢复了失业保险待遇;对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刑满、劳教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3176名刑释解教人员,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城镇就业的,根据就业身份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就业的,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已达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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