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突出抓好以创业带动就业、社保扩面征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创新和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广西及时制定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人群统筹就业、加强服务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等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整套政策措施,特别是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政策。“十一五”时期,广西新增城镇就业188.32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 86.79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05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1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广西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平稳接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启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广西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截至2010年末,广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总人数分别达到443.86万人、 240万人、930.2万人、234.9万人和217.75万人,5项社会保险基金5年累计征缴1005.25亿元。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资分配关系逐步理顺。广西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全面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制度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普遍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万元,比“十五”期末增长94%,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20元,比2005年的平均460元提高了78.26%。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广西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益维护、公共服务等问题的一系列要求,协调推动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促进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劳动合同制度普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广西 14个市、19个城区、48个县(市)建立了由当地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资源有效整合,以仲裁院为主的实体化办案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大力查处非法用工、追讨农民工欠薪等专项执法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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