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在扶风县一家企业务工的女青年白某,和她的同伴们不仅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还拿到了此前给用人单位交的几万元“保证金”。他们激动地向记者说:“多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同志依法办事,给农民工讨回了公道,使我们这些打工者在年前都拿到了该拿的钱。”
前不久,打工妹白某来到扶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单位拖欠了她一个月 700多元的工资,曾讨要过多次都没有结果,请求执法人员给予帮助。虽说这是一起数额不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小投诉”,但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仍然十分重视,立即派员前往相关企业了解情况。监察人员在详细查验投诉者相关材料时,发现其中有一张用人单位收取农民工 1000元“上岗保证金”的票据。由于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监察人员即刻立案,通过依法调取这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档案,以及收取职工保证金的相关资料,最终查明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 43名员工收取“保证金”的违法事实。随后,监察人员一方面对该单位负责人及劳资人员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一方面督促他们支付了拖欠劳动者白某 740元的工资,并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责令退回职工“保证金”的改正书。 1月 14日,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这家单位为 43名员工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 4.3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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