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付强通讯员/许明才)近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最近公布了新制定的《清远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就业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就业补贴对象扩大至本省户籍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并明确了各项补贴标准和就业补贴申领时间。
据悉,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后,职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本省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适用对象为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适用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提醒市民,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提出申请。
链接6类就业补贴标准及申请方法
参加申领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单位对适用对象进行的有效培训次数须在一次以上;培训天数、创业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5个学时;职业培训不少于10天,每天不少于5个学时。补贴标准为创业培训费1000元/人,职业培训费初级480元/人,中级700元/人,高级800元/人,技师 1100元/人,高级技师1300元/人。期间,同一个人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每人150元。申请条件:一是免费成功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城登记求职农村劳动者的定点职业介绍机构。二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介绍,并成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定点职业介绍机构。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个人缴纳本市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项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岗位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12个月计算)800元。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适用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在社区、街道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洗衣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清洁卫生、残疾人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贴息方式由借款人先期垫付,年终由农村信用社报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年最多享受一次,技能鉴定等级为单项能力的补贴100元,初级180元,中级240元,高级300元,技师480元,高级技师560元。
申请方法请登录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dqy.gov.cn/web/l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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