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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首列“就业困难人员”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人大获悉:最近获得通过的《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首次将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规定政府必须对其给予就业援助。

  据悉,2010年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2.13%,但仍有7.87%的高校毕业生待业。因此该条例首次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拓展到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样,大学毕业生也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一系列就业援助。

  条例将创造性地推出多项举措鼓励、支持、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经营场所等行业准入标准,降低创业的准入门槛。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据了解,该条款特别受到高校毕业生欢迎。

  条例还规定,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免收三年场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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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7-22/119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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