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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延长扶持就业相关政策执行期限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将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将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简化审批程序。

新疆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两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位培训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等政策,记者了解到,这些政策的执行期将延长至2010年底。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区将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另外,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在延长期内,我区将不再设置新的限制条件以认定“困难企业”,而对于那些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将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在审批过程中,我区将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以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对于参与认定困难企业的各部门,自治区要求,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有条件的,可联合办公,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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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7-19/119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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