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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续保


  本报讯 (记者 张怀中 实习生 张馨文) 长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长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暂定以2274元为基数收缴:其中按高档次基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100%×20%×12= 5457.6元;按低档次基数缴费的人员,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20%×12= 3274.56元。

  有关人员介绍,2010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274元的60%为基数收缴:按9%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 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

  2274×60%×9%×12+90= 1563.6元。

  按4.9%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4.9%×12+90= 892.3元;

  按4.2%比例(选择4.9%的比例且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时间段按4.2%计算)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4.2%×12+90= 777.7元。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提醒:参保人员要把2010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另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补收2010年1月至6月新、老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将改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以后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请参保人员于当年的12月份,按标准将应缴保费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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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7-15/119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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