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8日召开的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2012年)。
按照规划,石家庄市将逐步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要通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来实现住房保障。在规划建设期内全市将建设住房12万套,总建筑面积1097万平方米,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部分。保障性住房中,建设廉租住房1.3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公共廉租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房10.5万套,建筑面积 1020万平方米,其中单套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8.1万套,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
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现住房保障。新建廉租住房通过集中建设廉租房小区和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两种方式提供,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公共廉租住房面向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房源,其中新建公共廉租住房以配建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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