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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沿用去年度标准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也将暂不调整,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上限为 1583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缴费基数沿用去年度标准

  据介绍,2010年度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暂继续沿用2009年度(2009年7月—2010年6月)标准: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上限为1583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 13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以上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如果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想参加所有的社会保险,那么最低每个月需要缴纳472元;如果是按照上限缴费,那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1755元。

  调整须于7月7日-25日办手续

  在南京银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维持以往年度不变。参保人员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暂沿用2009年度的缴费额。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暂按 300元确定。缴费额如需调整,须于2010年7月7日-25日期间至南京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市建设银行已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时扣缴业务。持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0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暂沿用2009年度的缴费额,如需调整须于2010年7月7日-25日期间至市建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持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10年7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

  需足额缴费否则享受不到医保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加医疗保险。

  所以,参保人员每个月需要把钱交足了,否则一旦医保有欠费,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就不划算了。

  三种方式可查参保缴费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参保情况。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96400(南京银行)或95533(建设银行),向缴费银行核实、咨询相关缴费问题;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www.njlss.gov.cn,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详细了解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免费提供“社保通”短信服务,每月发送一次社保缴费信息和欠费提醒,每年发送一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信息,并不定期发布社保相关政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需开通该项服务的,可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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