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积极帮助改制职工再就业,到目前已有2.1万名改制职工实现再就业。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丁山等领导就此赴市国资委进行了调研。
从2006年7月起,本市遵循"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职工就业,有利于对外开放,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按照"转属改制一批、破产重组一批、搬迁改造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思路,开展了一场以"改革产权制度、调整劳动关系、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的国企改革攻坚战。
其间,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105户,市国资委共筹集资金39.5亿元,通过下岗出中心并轨、改制破产、人资分离等办法,使国有企业职工中"45、55"人员按改制政策实行内退,"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39、49"人员领取安置费或补偿金。共有 52736名职工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和男职工工龄30年以上、女职工工龄25年以上实行内部退养人员有15316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走上新工作岗位领取经济补偿的职工有23444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实行灵活就业的职工有13976人。
另外,安排进入公益性岗位的职工有1.1万人,破产重组企业安置职工为1万人,共安置2.1万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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