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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稳定就业有关优惠政策期限延一年


东亚讯(记者陈杉)近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继2009年长春市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后,将有关的优惠政策期限又延长了一年,并调整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新《通知》延长了稳定企业岗位政策执行期限。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将文件中规定的“降低四种社会保险费率”、“给予三类补贴”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据了解,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认定和延长稳定企业岗位执行期限政策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负责,咨询电话:0431-85679921。

延长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和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失业处负责,咨询电话:0431-8895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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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7-02/118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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