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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城镇职工医保费延至7月底


记者昨天(23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5日期间,未能正常续缴2010年医保年度(2010年7月-2011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到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7-9楼)续缴保费,继续享受降低10%费率的优惠,即综合险缴纳1388.4元、住院险缴纳626.3元(均包含大额医疗保险费)。

在2010年6月22日前已处于欠费停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优惠。(记者 唐元贵)

 

“医保新政”将实行3月到6月已缴费用可退否?

一位市民看了6月22日晚报10版,提到医保将实施新政策,其中一条内容为“已符合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次月即可停止缴费,不必缴至当年医保年度末”。她咨询:已经于今年2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照当时规定缴费至6月,请问3月到6月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退回?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不能退回。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文件规定,新政策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所依据的政策,应该以办理时点所执行的政策为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因此,凡是201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及一次性缴费手续的,都按照现有政策执行;7月1日以后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及一次性缴费手续,才能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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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6-24/117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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