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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出台新政促就业


日前,从上海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就业,崇明县在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政策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其中,生态旅游业、农业企业首次纳入就业补贴项目,跨区就业、非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享受相应扶持。

此次《补充意见》中,鼓励生态旅游业和鼓励农业企业新录用崇明县劳动力是两大亮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旅游业和农业企业录用人员具有技能要求低、年龄限制不大等特点,较符合崇明富余劳动力特点,因此,《补充意见》规定,凡崇明县农业旅游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家乐”组织以及注册并落户在崇明县的农业企业,录用崇明县劳动力,且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费实缴额60%的补贴。其中农业旅游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家乐”组织的资格认定,县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崇明县生态旅游企业进行核实。

此外,《补充意见》对非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本县劳动力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即凡注册、落户在崇明县的非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崇明县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民营股比例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充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跨区就业中可扶持企业的范围。除对使用崇明县劳动力的海洋装备企业实施继续补贴政策外,《补充意见》将对“中船、中海、振华”基地内的企业,以及在长兴配套基地内的企业可认定为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实施补贴。同时,《补充意见》规定对虽不注册在崇明县,但举办者为驻崇央企的劳务公司,由所在企业出具隶属证明后,也可参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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