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获悉,201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展开,各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报或到威海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缴纳。逾期未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是在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和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有纳税义务的团体、事业单位。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保金。
目前,残保金征收工作已经展开,各用人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等报表填写完整,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报送威海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或威海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的主管科室;有残疾职工的单位,须将材料直接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威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各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将核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用人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到威海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主管科室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申报或到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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