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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27名劳工海外务工被骗案二审开庭 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王海鹏实习生马菲)户县27名劳工马来西亚务工被骗一案,1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原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国交中心)境外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移民中心)主任王积招收劳务人员赴马来西亚是否是职务行为成为辩论的焦点。

2006年5月,原国交中心移民中心主任王积和来自北京的男子沈晓舟达成协议,由王积在国内招收劳务人员,沈晓舟负责以马来西亚中介机构DZM公司的名义将劳务人员介绍到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劳务。

2006年8月,王积开始在户县招收赴马来西亚劳务人员40名,收取劳务人员中介费10000元到27600元人民币,并给劳务人员承诺到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工作。沈晓舟陆续到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为27名劳务人员办理了旅游签证,并于2007年1月将这批人带到马来西亚。由于马来西亚不允许中国建筑工人从事入境劳务,这27名劳务人员不具备合法劳务身份,旅游签证到期后,建筑工签证没办下来,被马来西亚移民局扣押,后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协调下于2007年底被送回国。随后,国交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王积办理非法移民。
2009年11月3日,新城法院判决:王积作为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私刻境外移民中心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境外就业合同书,骗取出境证件,以“合法”形式组织他人非法出境从事劳务,其行为属个人行为。判决王积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判刑9年。一审宣判后,王积和沈晓舟同时提起上诉。

2009年12月4日,新城法院在另一系列民事案件判决中,认为王积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判决书写道:“移民中心领有营业执照,而王积又是国交中心任命的负责人,王积有权以移民中心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故被告国交中心称该案系被告王积私刻公章从事的是个人行为,本院不予采信。”

17日进行的庭审中,王积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成为双方辩论焦点。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27名劳工海外务工被骗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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