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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实习大学生或按“农民工”保工伤


广东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征求意见,实习期间工伤问题引起关注

  大学生实习该不该有报酬?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置?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企业、学校、大学生等代表讨论激烈。

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说,目前大学生实习、见习面临五个难题———单位难联系、过程难监管、经费难落实、质量难保证和权益难保障。实习、见习问题已影响到大学毕业生动手实践和就业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说,《条例》中明确实习、见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受学生实习、见习。

很多与会代表提出,应进一步明确政府承担的责任。条例草案规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地人民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艳红提出,应明确政府承担的具体比例,避免扯皮。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杜方敏说,德国企业十分愿意接受实习生,是因接纳实习生,企业会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草案规定,大学生在实习单位定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该岗位工资80%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可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于实习补助。对此,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李晓明说,《条例》不应规定实习报酬,现在实习单位这么难找,还要实习单位给报酬,简直是天方夜谭。假如这么规定,会吓跑很多实习单位,导致更多学生找不到实习单位。

很多学生代表也谈到,找实习单位这么难,实习就是去学习,索要报酬,本身不现实。

广发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正周说,《条例》规定,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见习时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工龄”,那见习期单位岂不要补交各种保险?

实习期间发生工伤,如何解决?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杜方敏说,大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事故,算谁的?从实习单位返回学校路上发生事故,算谁的?实习期间在学校发生事故,算谁的?规定不好,实习单位不愿接受实习生,实习生出事也无人担责。

谢强华说,这个条例的立法,全国没有先例,缺乏立法经验,且上位法未作规定的,地方又无法规定。比如,现行法规中,对实习学生、见习毕业生能否使用工伤保险未作规定,地方受立法权限限制,不能随意扩大工伤保险对象和范围,《条例》不能将学生实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人身伤害问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而只能规定意外伤害保险,保护力度相对较小。

谢强华透露,省人大常委会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今后大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工伤保险视同企业新招收的“农民工”解决;顶岗工资按单位、政府4:6解决,在广州有1200元左右;人身意外保险由企业一次性投保20元参加商业保险解决;争取见习大学生继续享受在校生一样的医保政策。

据悉,11月,《条例》将二审,力争明年上半年审议通过。(尹安学、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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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10-28/113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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