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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路难行


 

安徽淮北一建筑工地,工人正在脚手架上紧张施工。 

前不久,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实施5年后进行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7481条意见。目前正在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今年有望出台。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无疑是个福音。

一位40多岁的河南籍农民工,在一起事故中死亡。其亲人替他维权时,却被告知“他不是我这里的人”;好不容易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突然又宣布注销……这是一起因企业没有参保而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我们结合这起案件,专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

——编 者

【案件回放】

维权路上一波三折,漫漫诉讼艰难坎坷

2001年春节后,40多岁的河南籍农民工院建才,来到北京通州区一家建材店打工。2007年的一天,院建才受店主指派外出买建材,遇车祸不幸身亡。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早在2005年走失,家中只留下一个11岁的儿子。在广州打工的哥哥院建堂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北京。没想到这一呆就是两年多,他作为代理人从此走上了一条艰难坎坷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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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建堂不愿回忆这两年所经历的艰辛,因为他会控制不住溢出的辛酸泪。面对记者采访,他艰难地介绍了如何在律师的帮助下,一步一步在维权之路上“爬行”的情况:

到北京后,经人介绍,他来到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

“我们调查发现,原来院建才与建材店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工亡认定前先要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代理律师、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时福茂说。

2007年10月20日,院建堂向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没想到,建材店竟不承认院建才是店里的员工。由于院建才生前并没有与建材店签订劳动合同,院建堂也拿不出文字证据来证明,因此,仲裁裁决不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院建堂对裁决不服,起诉到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案件原告应该是院建才的儿子,遂驳回起诉。

代理律师决定收集证据再次向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08年8月1日,劳动仲裁裁决劳动关系存在。

这下,建材店不干了,以不服裁决为由,又起诉到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同年10月20日,法院驳回建材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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