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1月起,昆明市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按规定,昆明市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和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到指定商业银行开设保障金存款专户,并按合同工程价款3%的比例预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3%的比例预存。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亿多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资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400多万元。
(昆明)市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3年来,企业缴纳保障金数额年年上涨,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逐年减少。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亿多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资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400多万元。
目前,昆明市有农民工约120万人,主要集中分布在建筑、矿山、餐饮娱乐、制造和服务等行业,绝大多数都从事着苦、脏、累、险的工作。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
从2006年11月起,昆明市开始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按规定,昆明市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和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到指定商业银行开设保障金存款专户,并按合同工程价款3%的比例预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3%的比例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强制缴纳、专户管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提供保障金存入凭证和查验证明。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劳动部门将不予通过当年度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在限期内没有支付的,劳动保障部门将通知开户银行从保障金中支出农民工工资,并通知建设单位在30日内补足。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凭劳动部门出具的取款证明,才能提取剩余的保障金及利息。
“这一制度实施三年来,全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金额逐年上升,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发生率由此大大降低,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王正军介绍说,近年来,昆明市建立了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防范监督制度、农民工讨薪优先办理制度等,建立了预警、协调等一系列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转向依法治理的轨道。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金额也从2006年的346万元上升至2008年底的1亿多元。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亿多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资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4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的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力度,逐步扩大收缴领域。围绕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密集的行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将工资保障金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而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停工处理。(记者 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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