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避免非青岛户籍农民工退保时出现账户金额被克扣的情况,即日起,青岛市将调整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一次性支付领取办法,由单位转发变更为由本人办理,实名制提取保险金。
此次调整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非青岛户籍农民工,离开青岛且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无法办理转移的,在原单位办理停保后,由本人于每月16日至月底,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青岛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直接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一次性支付,经审核通过后,所支付金额于次月初直接存入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账户。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外来农民工的退保手续最好亲自办理,以规避个人账户资金被扣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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