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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放宽农民工劳模落户政策 没有产权住房也可落户


东北网6月24日讯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哈尔滨市将放宽农民工劳模落户政策,没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及家属也可办理哈尔滨市户籍,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家庭住址写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

  据了解,自2007年哈尔滨市首届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以来,共有200名优秀农民工荣获“农民工劳模”称号,其中已有符合政策的16名农民工劳模携14名家属落户哈市。由于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劳模办理城市户口还需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导致部分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难以办理哈市户籍。为让更多为哈尔滨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享受到落户哈市的待遇,有关部门决定放宽农民工劳模落户政策。

  按照规定,荣获哈尔滨市第一、第二届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没有合法产权固定住房,但有具体就业单位的农民工劳动模范也可办理。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哈尔滨市区内(阿城、呼兰两区按有关政策执行)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在市区居住地落户;县(市)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在当地城镇就地落户。

  据悉,农民工劳模即日起可出具落户要件,上报到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将凡是申请落户的农民工劳模材料进行集中办理,对报上来的落户要件逐一审核,上报到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由市总工会统一提交到市公安局户政处报批。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同意后,转入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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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6-24/11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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